2008年3月26日 星期三

我們可以從審議民主學到什麼?

文/介修

If the public is to meet, the public must first be formed.
-John Dewey


審議民主至今為止仍然是由專家所驅動的,這些審議民主的實務工作者也容易高估其實務的概念意涵。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審議民主推動者容易直接地強加其模式於社區,卻忽略了在地原來可能更具文化意涵的審議方式。因此,審議民主工作者的反思顯得格外重要。

在此,兩個具有重要概念性意涵實用問題被突顯出來:誰發動審議?誰參與審議?當我們回答這些問題之際,同時也將進一步澄清了審議民主的實踐過程,以及審議民主本身。審議本身不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不同的形式源於不同的目的,也將導致不同的結果。審議本身具有高度的脆弱性,受限於內在與外在的條件,同時也往往不可預期的效果。因此,兩個因素通常即決定了審議過程的相對成功:審議應該由誰發動?誰應該來參與審議?關於這兩個問題的實務選擇,具有高度的規範性與概念性意義,因為這將影響了審議的內容、結果以及面臨的挑戰。

根據這兩個面向,我們可以進一步發展出審議模式的分類。關於「誰發動」的問題,審議通常由三個行動者發起:地方草根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政府;關於「誰參與」的問題,通常經由三種篩選的機制:自我選擇、隨機選擇以及守門員選擇。守門員選擇根據主辦者的判斷,邀請可能被決策所影響的特定群體參與;自我選擇則為滾雪球式的相招而來。透過這個區分,我們便能進一步澄清各種審議模式實務安排中的概念意涵,以及預期實務選擇帶來的優勢與限制。

問題與討論:
A. 試著回想一下你參與過的審議模式,根據以上的分類分別屬於一種?這帶來了什麼優勢以及限制?

B. 您認為審議模式有標準版本嗎?或者應該,也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和目的,發展更為多元的審議方法?您可以舉個例子,說明該例如果以什麼樣的方式審議將會更好。



的確,審議民主並非統一的理論,其中包含了紛雜並且持續變化的理論和實踐,然而它們的確共享著一些內涵,以支持審議民主。這當中包括了「合法性」、「較好的結果」以及「偏好的轉變」。包容、志願性、合理性以及平等建構了審議的合法性;透過審議,不僅納入了多元的聲音,同時也在這過程人們將試圖提出能被廣泛接受的合理說辭,提供了審議過程產出更好結果的可能;更重要的是,審議過程不將人們的偏好視為固定並且外在於制度性與政治性過程的個人化特徵,審議一方面視偏好為政治安排的內在性產出,同時審議過程提供了人們走出私人利益以及固定偏好的窄門。這並非意味著審議民主確保了偏好一定會改變,或者一定會形成「大公無私」的偏好,不過在包容而資訊充分的情況下,審議提供了人們相互說理,相互觀照並且聯繫到更廣泛議題的可能。

近年來,審議民主面臨了諸多的批評,包括其在多元異質社會的可行性、其是否真的優於代議民主等。這些批評突顯了審議民主事實上仍然是個開放性的議題,面對多元主義、不平等以及權力等問題的挑戰是不能迴避的問題。雖然這些問題提供了反思和前進的動力,不過卻不該因為一些不成熟的懷疑主義而屈服。

審議民主的發展過度的被強調其工具性的功能,然而這個宣稱過度強調了審議優於選舉的說法,同時在實際地例子當中,審議過程也往往無法達成其原來的承諾。這種工具主義的思考,將忽視其對於民主文化的內在價值,同時限制了我們發展出更為多元的審議可能。審議民主近年來被主張作為自由多元的利益團體民主模式的另類可能,這反應了對於當前協商與決策機制的不滿,同時更重要的是對於民主生活與文化的品質的根本關懷。

什麼是審議民主的內在價值呢?審議民主提供了人們平等的機會,去參與公共生活並且形塑那些影響自身的決策,這正是民主的精髓。愈具審議形式的政治,便是愈民主的生活形式。審議提供了公民民主生活的技能與德行,並且將逐漸體認到自己乃是政治生活中脣齒相依、平等、具有主權、負起負責的成員。這個面向是審議民主對抗當前政治生活私領域化、公民退縮以及制度性排除趨勢的價值。

這些內在價值,也正是我們評估審議模式成功與否的面向:個人與政治效力的感受、對於社會與政治責任的負責態度、社會信任、長期社會與政治參與的程度等。這意味著審議民主醞釀的是民主公民的形成,民主與公民文化的復興、以及提供民主公民權實踐的制度性的空間。


問題與討論:
A.為什麼要民主?您的民主願景是什麼?

B.當我們選擇了一黨獨大的政治結構,這意味著什麼?在什麼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當前台灣的民主倒退了?或者,是一個前進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