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ch8 審議模式的採用與結合

ch8 審議模式的採用與結合
--公民陪審團、審議民調及公民共識論壇

作者:賴世哲


對於強化民主的想望,驅使我們致力於尋求方法以:包容失落的聲音、增加公民的溝通能力、確保公民的建議能被聽見且具有影響力。
完全民主的審議程序應具備三個獨立且相關的必要指標:
影響力:應能影響政策與決策。(意見的產出)
包容:應具有人口代表性,包容多元的觀點與價值,提供所有人平等的參與機會。(參與者的特質)
審議:開放對話、近用資訊、理解與重構議題的空間、尋求共識。(資訊取得與程序規則)
若諮詢建議缺乏明確的管道發揮影響力,將難以吸引高度包容性的樣本參與審議,若缺乏極為包容性的樣本,則對於欲影響的對象而言,這個程序將缺乏有效性。
然而,次佳的方式仍有其效用,端視議題而定。對參與者而言,重要的是認知到這些指標與成效之間的關連,並且在給定的環境下根據實際可行的標準來衡量效果。
(不同的政策議題,在技術複雜度、發展程度、衝突的種類與層次等都有所差異,適合採用的模式也不同。另外,組織成本也要考量)


電話民調與公民陪審團的比較
Televote Citizens jury
隨機選擇 隨機選擇(聚會的時間需求可能導致比televote更大的自我篩選的效果)
電話聯繫 信件聯繫
具有代表性 仍能反映出多樣性
400人 11人
大量成員直接或間接參與,可能引起公眾的關注 有限的成員參與,無法引起媒體興趣,可能限制公眾的學習與認知
15500-39000美金 8000-12000美金
量化的成果:樣本數足以產出統計上的顯著結果 質化的成果:書面建議
由於參與人數眾多,具有較大的合法性 參與人數少且結論不可量化,對關鍵決策者而言較缺乏合法性
知情程度比意見調查高 高度知情
個人審議 團體審議
接觸到簡化的紙本資料,避免面對專家的壓力 接觸較多的資訊;身處於主導者的說服、刺激及特質之下。
參與者可以感知事實的內在價值,並且運用自己的判斷去分辨修辭下的事實。

基於私益的決定 審議引導參與者傾向公益的結論;不同立場與意見的對話與揭露使學習及共識建立成為可能。



澳洲經驗的獨特性在於結合與採用多種技術以求極大化包容、審議以及影響的可能性。審議程序的影響根據上訴三要素的程度而呈現多樣化,其不只影響公眾的參與及支持,也影響公眾未來的參與意願。這是民主程序的主要挑戰,也是不可或缺的成果指標。
透過審議民主促進社區參與的良性循環(Virtuous Cycle)























沒有任何單一的公式或技術可以達成這個動態的良性循環,這需要持續的創新、結合、改造並增加方法。過去被認為次要的議題,現在成為我們關注的焦點,包括:吸引不感興趣的人參與、增加參與機會的設計,建立參與實際對話的能力以及在執行面擴大並強化公眾的參與。
我們需要典範的轉移來翻轉公民疏離的趨勢,也就是根本改變決策者及政策專家向公民諮詢的方式。這個改變必須包含持續的創新以尋求在程序中最佳化上述三個要素的程度。